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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3-07-24 浏览次数: 字号:[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绍政办发〔201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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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

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绍兴市印染造纸制革

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促进提升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和省环保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原则,完成对全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四大重污染高耗能行业的整治提升,基本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基本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优化;基本解决现存的环境污染隐患和总量控制问题;基本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清洁生产水平、污染防治水平、产品附加值和行业整体效益得到明显提升。

  通过整治,全市印染行业主要水污染负荷(化学需氧量、氨氮)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30%以上,平均重复用水率不低于35%,大气污染物负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减少20%和10%以上;全市造纸行业废水量和化学需氧量污染负荷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30%以上,其中嵊州市作为重点减少40%以上;全市制革行业铬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排放量削减15%以上,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30%以上;全市化工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30%以上,单位产品能耗明显下降。

  二、工作步骤

  根据全省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总体安排,我市的整治提升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摸底阶段(2012年11月—2013年1月)

  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分别牵头开展对区域内重污染高耗能行业进行摸底调查,组建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企业调查,基本查清区域内印染、造纸、制革、化工企业基本情况,并结合当地实际,把握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每家企业整治提升方向和整治进度。

  (二)整治提升阶段(2013年2月—2014年6月)

  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根据摸排情况,组织实施对区域内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按照核查出的问题于2013年2月底前将整治提升任务下达到各重点企业,并督促企业按照整治提升要求落实各项整改工作。根据全省整治提升工作总体安排并结合我市实际,所有印染企业必须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并向当地政府(管委会)递交验收申请,化工、造纸、制革企业必须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并向当地政府(管委会)递交验收申请。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6月)

  1.企业验收:重点企业完成整治后,应委托技术单位对整治提升绩效进行评估,逐一对照整治提升标准进行核实,达到标准的可向当地政府(管委会)申请验收,当地政府(管委会)根据相应的验收标准于2013年底前完成对企业的验收,市环保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应做好验收配合工作。

  2.整体验收:重点行业所有企业通过验收后,应由当地政府(管委会)向市政府提出核查验收申请,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标准进行整体验收。2014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和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印染、制革和造纸行业整治应通过市级整体验收,化工行业的整体验收时间可延后至2014年12月底。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集聚转型升级。除保留部分标杆式企业外,其余企业都必须搬迁入园集聚发展,原则上废水不能纳管的地区和工业园区外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新建及迁建印染、造纸、制革和化学合成类传统化工项目。2013年底前,不能实施搬迁集聚的企业必须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在“减量置换”的原则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整合不规范企业,采取以优汰劣、上大压小、兼并重组等方式,支持在园区内建设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建设项目。

  (二)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决定》(绍市委发〔2011〕68号)要求,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等相关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高耗能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坚决予以淘汰。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禁用的有毒有害及致畸致癌物质,对限用物质逐步减少使用或实施替代,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三)清查设备合法生产。以行业整治为契机,按照“尊重历史、核准现状、总量平衡、规范合法”原则,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增加的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核查清理,通过实施清洁生产、中水回用、设备更新、工艺调整等整治工作,可在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通过现状环评方式予以确认。无法实现总量平衡的,必须对多余产能、设备予以拆除。

  (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大力开展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2013年底前,绍兴市区、绍兴县、上虞市现有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完成印染行业“煤改气”工作,目前未在覆盖范围内的,待管网覆盖到后一年内完成天然气替代。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划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开展禁燃区创建工作。造纸、制革和化工等其他行业原则上均须按照印染行业要求实行区域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替代。

  (五)深化废气综合治理。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印染、化工行业废气整治工作要求,持续推进综合整治,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印染行业企业定型机废气处理系统必须加装静电等二级处理,确保定型机烟气有效收集处置,油剂回收率达到90%以上;化工行业企业要减少无组织排放,强化废气预处理,进一步提升末端治理水平,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臭气产生。

  (六)加强污泥安全处置。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规范处置。建立固废处理台账制度,明确污泥处理方式方法,如实记录固废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对危险废物应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落实转移计划、联单申报审批工作。规范化设计、建设原辅材料存储和危废暂存场所,严防二次污染。

  (七)强化废水排放双控。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二五”期间重点企业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2〕50号),全市印染、造纸企业废水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核定水量的基础上一次性削减15%。印染废水均应纳管并达标排放,全部印染企业必须安装电磁阀和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在控制废水流量的同时实施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含铬等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废水必须做到分质分流处理,且达到排放限制要求。

  (八)实施综合效益排序。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开展市区印染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配置排污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2〕113号),印染企业按照综合经济效益排序,采取优胜劣汰、有保有压措施,优化配置排污指标,实行“二类四档”动态管理。各县(市)根据各地实际,按照企业单位资源消耗和单位排污量的综合社会贡献率进行分类管理,有效优化配置排污指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入开展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缓解资源环境矛盾的现实需要,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的现实需要,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完成整治提升任务。

  (二)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是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密切协作;企业作为治污主体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和环保意识,全面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多方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提升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标准。各重污染高耗能企业要严格对照整治提升标准,查找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实施“一厂一策”,并逐一落实整改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和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验收规程》、《验收标准》组织验收。

  (四)强化措施。按照“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全面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要优化产业布局,严格项目准入,大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集聚整合和提升工艺;加快产业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关闭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水、气、固废污染治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环境执法,加强企业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部门(单位)职责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区域内印染、造纸、制革和化工四大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严格按省政府关于加强对重污染、高耗能行业实施整治的要求及省环保厅、省经信委制定的整治标准制订重点行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重点企业的整治验收工作。

  (二)市环保局:对全市印染、造纸、制革和化工四大行业污染整治进行协调和督促,配合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开展重点行业整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牵头组织对各地重点行业整治进行督查与考核。并根据市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重点行业污染整治的整体验收。

  (三)市经信委:积极配合、支持并参与全市重点行业整治,制定出台市区印染行业转型升级方案及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落后工艺与产能淘汰,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经信部门对涉及产业政策和能源管理指标进行整治验收。

  (四)市财政局: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负责安排落实整治提升工作经费,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兑现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财政政策,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大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的财政支持力度。

  (五)市卫生局:积极配合全市重点行业整治,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卫生部门对涉及卫生防护距离、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标准内容提出整治要求,落实整治任务并组织验收。

  (六)市安监局:积极配合全市重点行业整治,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安监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标准提出整治要求,落实整治任务并组织验收。

  (七)市燃气集团:加快推进印染企业“煤改气”工作,对已列入“煤改气”计划的企业抓紧组织实施改造;对尚未纳入改造计划的印染企业要按季度制订管网建设计划,明确任务及完成时间,确保到年底前所辖范围内印染企业天然气全覆盖。

  (八)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并参与重点行业整治,为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各司其职推进整治工作。

  六、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企业,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整治成效,评选出优秀企业予以表彰,作为今后先进推荐、上市核查、环境友好企业评选中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企业整治情况建立环保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库,作为今后各类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依据。

  (二)处罚措施。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强制性收回(回购)排污指标,并从排污许可证核发、新项目准入、上市核查、信用等级评价、绿色信贷、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方面进行限制,金融、电力、水务等部门实施收贷、停电、停水等措施。

  七、工作保障

  (一)机构人员保障。市政府成立绍兴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筹协调全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级环保、经信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借力社会机构、行业组织、专家团队,组建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有效推进重点行业整治工作。

  (二)政策资金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制定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污染治理等相关政策,重点支持现有生产企业就地关闭转产、提标改造和技术装备升级等工作。

  (三)执法监督保障。各地要建立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督促企业加快整治进程。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是“十二五”时期各级政府的目标任务,整治成效将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及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市监察部门要实施跟踪监督,对整治进展缓慢、查处违法不力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绍兴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绍兴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钟洪江 

  副组长:邹欢昂    市政府

  王旭波    市环保局      

  黄  坚    市经信委       

  成  员:黄奇凡    市发改委       

  徐丽东    市经信委       

  蔡文良    市财政局       

  祝智贤    市监察局       

  肖理生    市环保局       

  徐  勇    市规划局       

  金红柱    市卫生局       

  韩彬翔    市安监局       

  姚良火    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朱才祥    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戴红军    镜湖新区管委会

  唐国忠    滨海新城管委会     

  濮志江    市水务集团     

  郎  建    绍兴电力局         

  林秀岗    消防绍兴市支队     

  丁生产    绍兴县政府     

  宣方乐    诸暨市政府     

  盛夏锋    上虞市政府     

  董友庆    嵊州市政府     

  柴理明    新昌县政府     

  赵建国    越城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王旭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绍兴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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